需要帮忙?请致电(852) 2529 6287
Services by Country > 香港 - 移民服务

 
香港 - 移民服务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投资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18岁
   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凈资产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活和住所 (申请人可携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 ,而无需倚赖在香港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港受雇或自雇工作、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所带来的任何收入。
   没有不良入境记录, 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所需遵守的规定
   投资在指定金融资产类别

指定金融资产包括:
 
1.   股票 – 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   债券 – 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 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它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 构或团体;或上文(i)项所指的公司。
3.   存款证 – 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它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4.   后偿债项 –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5.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详情请参阅www.immd.gov.hk
 
 
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内容只包含简单信息,仅供参考,不能视为专业意见。基于移民法例常有变动,
而每个人的个人情况各有不同,访客在申请移民或升学前应该寻求专业律师及移民或升学顾问的意见。

Copyright 2008 Pacific York Limited. 版权所有,访客只可以将内容复制以作个人或非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