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幫忙?請致電(852) 2529 6287 
Services by Country > 香港 - 移民服務

 
香港 - 移民服務
 
投資移民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凡有淨值不少於六百五十萬港元資產以投資於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人士,可申請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定居。

凡以下人仕, 本司可協助辨理香港投資簽証:

  1. 外國籍人士
  2. 澳門特區居民
  3. 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
  4. 台灣居民
  5. 無國籍但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文件的人士

(註: 內地人仕, 本司可協助取得第三國家(外國)永久居民簽証 , 然後辦理香港投資入境計劃)

 
投資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 申請人需年滿18歲
  • 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650萬元的凈資產
  • 沒有不良入境記錄
  • 需投資在房地產或指定金融資產類別
 
准許投資類別
 
  1. 房地產
  2. 指定金融資產包括:
    • 股票 – 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 債券 – 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 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 構或團體;或上文(i)項所指的公司。
    • 存款證 – 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 後償債項 –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並以港元為單位的後償債項。
 
註: 投資者在提交申請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所作的獲許投資,均可被計算在計劃要求的港幣六百五十萬元的投資內
 

申請時間 :

 
入境處約需時4-6星期處理申請;如所提交的文件不足,處理程序將受阻延。
 

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成功申請者可帶同配偶及未滿十八歲的受養未婚子女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在通常居港連續七年後,他們可依法申請居港權。
 

聯絡我們 :

 

我們很歡迎閣下與我們商討有關此項移民的細節,請先行以電郵、傳真或郵寄閣下的個人資料給我們,以便研究最合適的方案。

 
 
 
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的內容只包含簡單資料,僅供參考,不能視為專業意見。基於移民法例常有變動,
而每個人的個人情況各有不同,訪客在申請 移民或升學前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及移民/升學顧問的意見。

Copyright 2008 Pacific York Limited. 版權所有,訪客只可以 將內容複製以作個人或非商業用途。